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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简介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情况简介

概 况

一、卓尼县情况简介

卓尼县地处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带、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交界处、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交汇区,总面积5419平方公里,海拔2000-4920米,辖5镇10乡、100个行政村(社区)、46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0.6万人,其中藏族占63%。卓尼自然资源丰富,人文资源富集,素有“藏王故里、洮砚之乡”的美誉,有土司历史文化、藏传佛教文化、洮砚产业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等五大地域特色文化。

二、卓尼县人民检察院情况简介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位于卓尼县柳林镇木耳街195号,根据县委2014年12月审核批准的《卓尼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院由2003年县委审批的9个内设科室增加到13个,其中: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为正科级建制,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翻译科、监察室为副科级建制,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职能已划转。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后,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2名,其中入额检察官11名、司法辅助人员13名、司法行政人员8名;身份分别为:公务员24人、事业干部2人、工勤人员6人。2018年3月,通过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我院按照省院招聘工作方案,聘用书记员14名。目前全院共有工作人员46人。

1950年1月17日,卓尼自治区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令,正式成立了卓尼自治区检察署。1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38次行政会议决定先后任命冯永炳为卓尼公安局局长、冯永炳、程自强兼任检察署正副检察长,配备干部5人。

      195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同年12月,依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检察院通知,卓尼检察署改为检察院。

       1958年12月31日,临、卓两县合并,检察机构亦随之合并于临潭县检察院。

       1962年1月1日,卓尼县人民检察院恢复,任命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

       1967年1月28日,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检察院机构陷于瘫痪,不久实行“军管”。成立保卫部后,检察院所有工作由保卫部统管。

       1978年6月,恢复筹建县人民检察院。

       1980年,检察院内分设刑事、法纪、经济3个股及办公室。

        1987年,县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

 1990年,根据甘南州检察院通知,将三股一室升级为三科一室,即刑事科、法纪科、经济科、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24人。

 1991年,内设有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和信访室。

 1996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设立了反贪污贿赂检察科和民事行政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与控告申诉检察科,一套人马,二块牌子,数项业务,合署办公。

1997年,随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刑事检察科分设为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各设科长1名。

1999年,反贪污贿赂检察科升格为反贪污贿赂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同时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划归反贪污贿赂局一并负责,兼职开展工作。

2000年后,科室名称发生了重大变更,审查逮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法纪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8年,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常设领导机构为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党组成员5名。检察委员会委员9名。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名)、侦查监督科(科长1名)、公诉科(正副科长各1名)、民事行政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1名)、监所检察科(科长1名)、办公室(正副主任各1名)、法警队(队长1名)等九个职能部门,其中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其余为副科级建制。检察干警38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职责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中共党员24名;检察官19名(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4名,一级检察官10名,二级检察官3名,三级检察官1名,五级检察官1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50%;副县级1名,正科级8名,副科级4名,一般干部19名,工勤人员6名。

2012年8月,我院根据上级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精神,成立了案件管理机构——案件管理办公室,其工作人员由其他科室人员兼职。

2016年10月在省编委的批准下成立了柳林镇、扎古录镇、申藏乡、藏巴哇乡四处乡镇检察室。

县编办于2017年5月15日批准在卓尼县柳林镇、扎古录镇、藏巴哇乡、申藏乡设立4个乡镇检察室,检察室主任为正科级,每个乡镇检察室配备2-4名工作人员,从辖区乡镇现有工作人员中选配。

2018年,我院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及省院党组关于全省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我县工作大局,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毫不动摇地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夯实检察基层基础,锤炼过硬检察队伍,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坚持州院“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工作思路不变,传统业务巩固提升,新增业务力求突破,在公益诉讼、未检、“两法衔接”、规范司法行为、检察文化建设方面,创新工作方式、打造工作亮点,继续完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措施,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并坚持州院“季安排、季研判、季报告”制度,使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9年3月开始内设机构改革,院领导6人,内设机构分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主任5名,副主任15人,同年6月完成改革。

2021年2月,卓尼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室正式揭牌,

                                  历任检察长

1950年1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38次行政会议决定任命冯永炳、程自强兼任卓尼自治区检察署正副检察长。

1958年5月20日至25日,经卓尼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同志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79年1月,任命张国祥为检察长。

1981年3月,经卓尼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武光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4年,经卓尼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武光辉连任检察长。

1987年4月,经卓尼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杨春景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0年2月,经卓尼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张新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十三届连任。

1998年,经卓尼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夏吉录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2年,经卓尼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朱凤翔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6年,经卓尼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黄正勇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十七届连任。

2016年10月,经卓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方耀东同志为卓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1年10月,经卓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罗平雄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0年后历任副检察长为:旺扎久、周克强、卢志英、杨永顺、包寿伦、赵大星、潘汝英、鲁利民、杨东、段喜明。

单位、部门及个人所获荣誉

自1991年以来,我院、部门及个人共受上级(州、省、最高院)表彰的有:

一、单 位

2002年度,被中共甘南州委评为“全州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2002年度,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

2003年度,被州院评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先进单位”;

2004年度,被中共甘南州委评为“全州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2008年度,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2月,我院被州院评为“2010年度全州检察机关绩效考评第一名”。

2011年2月,我院被州院评为“2010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1年10月,我院被州委、州政府评为“甘南州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13年,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二、部 门

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我院监所检察科驻所检察室“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2006年,我院监所检察科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升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2006年,我院民行控申科被省院授予“2005—200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2008年,我院民行控申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2007—2008年度文明接待室”。

2013年,我院档案室被省档案局评为“省级档案室”;

近年来,多次被中共卓尼县委评为“好班子”。

三、个 人

1997年2月,我院蔡晓龙同志被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甘肃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9年,我院康晓静同志在全省首届公诉人论辩赛上获“优秀选手”称号;

2006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我院徐清风同志“2006年度全省检察系统优秀接待员”;

康晓静、后锦文、孙志龙、牛惠珍等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8年杨树霞、雒建华、后锦文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检察荣誉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