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下午,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危险驾驶案拟作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到场参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拟不起诉理由等做了详细汇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发表补充意见。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分别对案件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而且给了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意检察机关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次听证会是我院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学习贯彻张军检察长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开展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有力措施。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机制,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