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外脑 促业务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
为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借智借力深入推进法律知识监督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2月21日,卓尼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聘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市场监督、卫生健康、金融、税务等领域的6名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

在聘任仪式上,组织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宣读了《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卢刚等六名同志为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决定》,并颁发聘书。
院党成员、副检察长鲁利民代表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向6名聘任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表示热烈祝贺,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共推社会治理优化。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更高水平法治需求的有益探索,是提供更加精准有力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各位专业人员受聘兼任检察官助理,通过参与相关专业领域的检察事务,在案件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等方面主动提出意见,推动检察工作与行政领域的优势互补,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要发挥专业所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检察官们通力协作,为检察机关案件的办理提供强有力的专业知识支持,保障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三要探索长效机制,建立良性沟通桥梁。以此次聘任检察官助理为纽带,深化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交流合作,业务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机制,结合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专业特长,深入研究特邀检察官助理履行职责参与办案的范围、方式,主动邀请各位专业人员参与办案,合力解决案件中的“疑难杂症”。四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公正执法司法。在履职过程中,特邀检察官助理应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认真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办理具体案件回避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正廉洁、规范司法。
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将合理安排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方法,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在实践探索中细化工作规程,建立畅通高效、切合实际的运行机制,共同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