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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等十一个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试行)》

时间:2023-06-02 13:27:3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三抓三促·主动创稳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等十一个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试行)》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文件精神,近日,卓尼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局、县卫健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试行)》,已正式启动运行。

该《意见》旨在以国家司法救助为切入点,切实推进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救助,集思广益、通力合作,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他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解决生活难题,避免因案致贫、返贫,帮助救助对象摆脱困境。

《意见》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方法等,要求县检察院与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并根据各自职能,实施类别化、差异化、协同化救助《意见》提出了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信息共享、衔接配合、跟踪核查、协同救助等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将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相互反馈。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对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将救助对象基本情况移送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救助后及时向县检察院反馈救助情况。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在办理社会救助时,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也应当告知其有权向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意见》的出台解决了司法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的单一救助模式的短板,将民政、社保、医保、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纳入多元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可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与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救助,为卓尼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