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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诉讼在行动​⑧】涉农资金保护

时间:2022-10-25 14:41:50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张掖

张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针对一起挪用涉农资金案中出现的漏洞,及时督促民乐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以案为鉴,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民乐县财政局联合审计、发改等部门对全县129个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县农业农村局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成立资金核算中心,规范资金审核程序,加大了对涉农资金的保护。

天水市检察院针对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险低保金被他人占有使用的问题,开展检察蓝守护夕阳红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项监督全面排查乡范围内医疗保险、低保发放问题,与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惩处欺诈骗保行为,流医保基金被全部追回,加强对农村特殊群体利益的保护

天水清水

清水县检察院针对辖区部分乡镇就业帮扶劳动力输转奖补资金发放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用好管好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交通补助规范、及时发放,充分保护脱贫劳动力的合法权益,调动脱贫户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

庆阳正宁

针对县人大代表反映的农业保险赔付过低的问题正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并对此展开专题调查在查明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存在对国家惠民农业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不按标准及时、足额进行赔付的问题后,该院民事公益诉讼部门对此进行立案经诉前磋商,保险公司向260余农户追加赔偿近13万元。该县检察院对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目前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

平凉庄浪

庄浪县检察院针对部分乡镇村“两委”将非贫困户等确定为扶贫物资铃薯脱毒种薯种子发放对象的情形,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收回34袋种薯及资金,并全部用于扶贫对象生产生活。同时,联合相关单位利用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财政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等大数据平台,对全域惠民惠农物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各项救助扶贫物资、资金精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