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景泰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某矿业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辖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施工开挖长300余米、宽4米的沟渠,致使周边耕地土质沙化和被流动沙丘吞噬风险大大增加,景泰县自然资源局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景泰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督促涉案公司编制修复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及耕地。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涉案公司下达治理责任书,督促企业恢复土地,按照委托编制的植被恢复方案补植栽种柠条5990株,并签订抚育管理3年的补植栽种保证书,同时在保护区周边采用覆盖等方式防风固沙,治理面积20亩,有效降低周边100余亩耕地沙化风险,受损公益得到保护。
针对该案办理中发现的跨区域保护难题,2023年9月,景泰县检察院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检察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腾格里沙漠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强化腾格里沙漠及周边生态环境联防联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