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卓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多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某、刘某某三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在审判长的有序引导下,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认罪认罚情形,依次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该案原涉案犯罪嫌疑人共七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四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对电诈案被害人进行退赔并得到谅解,公诉机关依法对这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的相关要求,多措并举开展工作,保证了案件质量与三个效果相统一。
回溯多起该类型案件,可以看到涉案犯罪嫌疑人都是年龄正处于20岁至30岁的无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贪图小利,心存侥幸以致走上犯罪道路。天上不会掉馅饼,若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利仍然贩卖、出租、转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或实施帮助行为的,很可能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利欲熏心,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