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组织并贯彻落实;
(三)对本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监督;
(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负责本单位案件管理、刑事执行检察、法律政策研究及其他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完成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机构1个,2023年底编制32人,实有在职人数29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29人,书记员14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3人;2023年度机构改革后根据编办核定单位内设五个部室,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29.9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1.23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县财政拨入地方性保障津补贴减少,年末人员经费结转数减少,厉行节约原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22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4.50万元,占91.22%;主要收入为:省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其他收入107.32万元,占8.78%;主要为县属人员经费、地方性保障津补贴等其他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22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1.83万元,占79.39%;项目支出252.24万元,占20.61%;主要收入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22.6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4.89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一是案件较多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98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一是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6.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14.35万元,占81.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8万元,占8.1%;卫生健康支出46.36万元,占4.15%;住房保障支出65.55万元,占5.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0.04万元,支出决算为91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各类津贴补贴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缴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69万元,支出决算为9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各类津贴补贴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36万元,支出决算为4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55万元,支出决算为6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4.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1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各类津贴补贴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缴费等。
公用经费9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6万元,增长45.07%,主要原因案件较多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咨询费、印刷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8.62%,主要原因是我院案件增加,故三公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2.57%,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本年度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2.57%,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万元,增长931.48%,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接待批次人次增加,全年公务接待共26批次,182人次。其中: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4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交流工作及协助办案等。2023年共接待上级部门来访26批次,182人次。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8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开支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暖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6万元,增长45.06%,主要原因是因实际工作需要本年度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暖费等费用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同上年度一样没有安排会议费预算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3万元,增长643.06%,本年度单位线下外出培训较多,故培训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57.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自评,2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秀”,基本达成年初预期指标,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0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198.75万元,完成预算的97.1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二是质量指标,三是实效指标,四是成本指标,均已达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度指标值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度我院将加强绩效目标编报相关知识的学习,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结果为“优秀”。《自评表》如下:(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附件4)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2.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二是质量指标,三是实效指标,四是成本指标,均已达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度指标值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改进措施:下年度我院将加强绩效目标编报相关知识的学习,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结果为“优秀”。《自评表》如下:(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附件4)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对本部门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70万元,年终追加30万元,全年预算资金为20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财政通过一体化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项目资金支付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了项目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
2.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4.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13日